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广州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比例各有什么要求?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广州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必须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有广州户口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缴费基数则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