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论坛网友“外来工”:我在深圳务工,企业不给我们外来工缴纳基本医保,只缴劳务工医保。相比基本医保,劳务工医保报销限额每天几十元、报销病种少、只能看指定社区门诊,不能转院,不能转保,没有缴满年限等。有关部门说:国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给外来工缴纳基本医保。企业给农民工缴两项保险不违法。
外来工与本地职工一样是城市的重要建设者和贡献者,为什么把我们排除在基本医保之外?为什么只给我们缴纳两项保险不违法,法律不是规定“五险”吗?请代表委员为我们外来工群体呼吁一下!
“缴纳社会保险不应该有外来工、本地工的身份区别!”
对于“外来工”的反映,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王东进首先明确表示,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构成的社会保险,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只要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他介绍,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进一步明确,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
不过,王东进也表示,由于不少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问题,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比较突出,总体而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情况好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相对差一些,但绝不应该有为外来工“缴两项保险不违法”的说法。
对于“外来工”反映的劳务工医保,记者查询了《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发现这是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办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来自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权威解释是:深圳建立的社会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劳务工医疗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住院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两种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务工可以选择劳务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也可经用人单位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显然,即便按深圳市的规定,也绝没有说企业给外来工只能交劳务工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实施,届时‘五险’都成为强制性险种,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不管他是本地职工还是外来工。” 王东进强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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