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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中断缴费期间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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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中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应生育保险费后,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与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用人单位年终出现中断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与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解读2、产前检查费也可报销

  据介绍,凡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

  解读3、生育期间按月发工资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解读4、生育保险定额付费有标准

  自然分娩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1900元;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腹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和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3800元;引产10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流产26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15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解读5、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社险“包圆”

  分娩期出现并发症者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

  ①子宫破裂;②羊水栓塞;③产后出血大于500毫升且需输血急救者;④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的;⑤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的。

  注意: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的办法100%支付。因第⑤款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支付比例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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