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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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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势力而确定


  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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