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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提高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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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4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准妈妈们在生小宝宝时,又可以少掏500元了。提高的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包括两项内容:顺产费用标准由1500元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费用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3500元。

  3月3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乌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参保职工的负担,乌鲁木齐市决定提高生育医疗费标准。

  提高的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包括两项内容:顺产费用标准由1500元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费用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350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享受待遇,即:顺产费用标准由750元提高至1000元;剖宫产由1500元提高至1750元。

  据悉,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定额包干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在怀孕后应当携带《准生证》、本人社会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即录入夫妻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族别、身份证号、准生证号、孩次、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准生证复印件等相关凭据。

  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男职工配偶如无劳动收入,需具备相关条件方可按规定享受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即:参保男职工配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显示其当前处于失业状态;或者男职工配偶持有《残疾证》且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其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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