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1年1月1日起,根据政策要求,五市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但由于硬件等原因,五市参保女职工住院一时还无法进行即时结算,“今年1月份我们对五市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105人进行了培训,2月份研究开发了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截至3月底大多数医疗机构已经完成了软件开发,4月份五市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试运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五市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住院结算系统全部完成,“目前五市社保中心与当地各定点生育服务机构实现了全面联网,参保女职工在定点生育服务机构生育的,只要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证件刷卡确认身份,出院当天即可在生育医院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七区参保职工到五市生育、五市职工到七区生育均实现了在医院直接结算,不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统一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和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参保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职工个人自负。
女职工合法生育或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本人分娩前当年度月均社保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产假天数按月计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该男职工在其配偶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且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