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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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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广东省制定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均要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领证人的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奖惩等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如实记录在《服务证》相应栏目上。

  《计划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实际上不仅仅是生孩子,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怀孕、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情况都要用到此证。按照广东省制定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均要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领证人的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奖惩等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如实记录在《服务证》相应栏目上。《服务证》所登记的内容,应与持证人的计划生育档案相同。领证人隐瞒其生育、节育、奖惩等情况造成发证错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持证人的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奖惩等有变动的,持证人应主动、及时携《服务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有关变动登记手续。有关部门应及时按规定在其《服务证》上进行登记。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办理其他证照的计划生育凭据,是生育的凭据(凭证到医院产前检查和生育),也是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凭证,以及到本省其他地区经商、务工的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流程

  生一胎怀孕三个月后领取,

  生二胎怀孕前领取

  广州市各区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不同,有的区对新婚夫妇办理结婚登记后就发放,有的区要在妇女怀孕之后领取办理。

  按照广东的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再婚或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妇女必须在怀孕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生育后才能怀孕。

  所需材料

  以越秀区为例。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包括,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围产保健卡和区婚育学校《新婚夫妇学习班证书》及孕妇班、育儿班《学习证书》,结婚证、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一孩登记手续。街道计生办在核实当事人婚育状况后,对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给予生育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当事人凭已登记盖章的有效《计划生育服务证》,可随自己意愿到医疗单位进行产检及分娩。一般要求街道计生办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如果材料准备齐全没有问题的当天就可办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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