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宁波市农村育龄妇女可享受生育补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推广,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补助办法,进一步拓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育龄妇女,将享受最高可达1800元的补助金额。此种做法在全市尚属首创。

       近日,为进一步拓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促进区域适婚人口优生优育,从本月起,生育当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农村生育补助条件的农村育龄妇女,将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生育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可达1800元。  
      根据《补充意见》,只要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孕前在我区妇幼保健院免费进行过婚检和优生四项检测;生育行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生育当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育龄农民,均可享受我区的农村生育补助。农村生育补助将以“定额补助”的办法,对农村生育补助对象发生的围产保健医疗费用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围产保健每人次300元;住院生育每人次1200—1500元。

  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补助办法,我区指定江北区妇保院、慈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围产保健机构;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三医院、宁波市妇儿医院、宁波室保黎医院、江北区人民医院为“生育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补助对象提供优质、廉价的生育保健和医疗服务。同时,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也将根据各自职能,建立联运机制,协同做好农村生育补助工作。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