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企业一年大约有1300名女职工生育。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整体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昨日,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阙祥文告诉记者,统筹后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生育待遇支付标准,将大大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有效保障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均应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上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龙岩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实施意见》,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区域内各类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民办非营利组织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用人单位暂按其职工工资总额(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比过去提高约15%
根据《意见》,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时在本统筹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以上(补缴除外)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方面,女职工生育正常分娩的,生育津贴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15天。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13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生育津贴15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生育津贴42天。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津贴平均提高比例可达15%左右。
分娩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翻番
过去女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不一,全市统筹后统一为一次性包干200元。另外,女职工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报销限额标准大大提高。顺产限额:过去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全市统筹后分别提高到1000元、1300元、1600元。难产限额:过去一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全市统筹后分别提高到2500元、3200元、3800元。
《意见》还规定,女职工持有生育服务证怀孕后自然流产或引产的,其医疗费在限额内按实报销:自然流产600元、引产1200元。此外,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可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意见》强调,凡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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