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日上,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市正在加紧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落地版”。年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覆盖包括外地户籍人员在内的所有本市在职职工,市级公费医疗人员也将并入基本医保。
在昨天海淀区的宣传现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继去年全市45万名区县公费医疗人员向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并轨之后,今年市级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也将纳入职工医保。此外,本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参保范围将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将覆盖到参保单位中的所有在职职工,其中包括外埠户籍人员,实现“全覆盖”。
从昨天起至本月10日,市人社局将走进社区、乡村、企业和高校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为市民发放《社会保险法》及宣传材料。以海淀区打头,各区县也将陆续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接受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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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领失业保险金免缴医保费
人社部发布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应缴纳的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件之一,人社部昨天颁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失业人员参保做了专门说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失业前失业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其中,医保缴费期限、享受待遇期限应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医保缴费同时停止,此时应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进入跨省市流动,职工医保关系随之转接。参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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