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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政:生育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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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北京的各项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将有所变化。北京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在京工作的业外地职工也将可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城乡居民生育险的全覆盖。

  2011年,北京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在京工作的企业外地职工也将可参加生育保险。今年将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水平多样化、服务均等化、管理精细化”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各项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将有变化,首次向外地户籍职工放开。

  2005年公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指出,生育险的适用人群条件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北京市户籍职工。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是一致的。具体的数额和企业内所有符合参保条件职工月平均工资总数挂钩,然后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也就是说,目前在北京工作的职工,除了持有北京市“绿卡”的人员以外,如果没有北京市户籍,则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年北京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时,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也将有途径解决,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新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解读】本市生育险政策适用人员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同时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还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险制度对保障育龄妇女生育和就业时的权益有着特殊意义。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及企业不负担,减轻了企业负担和在招收女工时的顾虑,有利于育龄妇女生育权益的落实和促进妇女就业。

  【案例】外地职工生孩子自掏腰包

  张女士和周女士在一家公司工作,不过张女士是北京人,参加了生育保险,而周女士夫妻二人都是非北京户籍。

  张女士在住院生产时缴纳了5000元押金,出院退了3600多元,她自费的部分大部分是住单间的床位费,如果住最普通的多人间,床位费也可报销。除此之外,在产假期间,她还领到了生育津贴。

  周女士生产费用是6000多元,全部自掏腰包。公司在周女士产假期间按照平均工资的标准为她发工资,金额与张女士的生育津贴差不多。对此,周女士很不满,认为这有歧视外地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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