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公布了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此,因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上涨,与之密切相关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伤葬补助费”、女职工产假工资也发生了变化。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伤葬补助费”为13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通过计算,2011社保年度退休人员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伤葬补助费”约为29644元。
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一旦生孩,产假工资也因去年职工工资上涨而上涨。关于产假工资,按照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上年全市社会日平均工资×产假天数;男职工护理假工资=上年全市社会日平均工资×护理假天数。据悉,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这里所说的产假和护理假均包括法定节假日。依此计算,从今年7月1日起,如果晚婚晚育的难产女职工休假165天,将领到约12370元的产假工资,而同样情况的女职工2010社保年度的产假工资约为11055元。女职工晚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参保男方这7天的护理假工资约为525元。但是,产假工资和护理假工资内包含个人应该缴纳的各项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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