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参加省会“全民医保”的育龄妇女,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金,住院分娩就可以享受到定额生育补助。这是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医保管理中心获得的信息。
统计显示,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经覆盖了近142万人。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今后,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新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
在此基础上,市医保管理中心调整了我市相关政策:今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妇女,不需要另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就可以享受到居民生育保险定额补贴,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人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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