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介绍,该办法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上实现3个延伸,从各类企业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延伸到退休人员,从参保女职工延伸到参保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当前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过多,为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及最大程度地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该办法提高了各类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参考标准以及因生育死亡一次性补偿金额。在具体项目上,增加了生育营养费补助,增加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医疗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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