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限定国有集体企业及其职工才能购买的生育保险,将扩至所有企业。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负责重新拟定的《中山市生育保险办法》(简称《办法》)已经报送市政府审定,此《办法》将中山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国有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劳动者均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外来人员不满限定购买范围
目前中山实行的生育保险办法是根据中府办函〔1998〕5号文《关于开征社会生育保险的复函》规定实施的,生育保险参保范围限定为国有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时间为每月的1日~20日,符合条件者社保部门会在其申请次月将下拨生育保险待遇到参保单位的账户,由单位包干使用该笔款项。如果生育三个月后未申请生育保险,视为自动放弃。从今年7月1日起,中山市生育保险缴费和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由原来的2079元调整为2641元。
然而,限定国有集体企业的这一规定已经日益不符合中山的实际情况。
目前,中山的民营经济已经占到全市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也远远超过国有集体企业,这项限制导致很多在外资、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我们公司在深圳、广州等地的分公司员工都能享受生育保险,但是,中山这边却不行,因为政府规定不能购买。”在外企工作的罗小姐生了小孩后就对生育保险办法限定范围的这个弊端感同身受。
将由单位集体购买和使用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根据《广东省职业生育保险规定》,中山市今年重新拟定了《中山市生育保险办法》,该《办法》已经报送市政府审定。
《办法》一改原来限定购买范围的弊端,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国有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劳动者均纳入生育保险范围。而在此前,即使劳动者办理医保,也不能报销生育费用。
据了解,《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具有强制性和共济性的双重特点,对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不能选择性参保,必须全员参保,基金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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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所需资料中:《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女方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属剖宫产的需提供市、镇以上医院证明,独生子女优待证复印件各一份。男方则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婴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优待证复印件各一份。(姜永涛齐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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