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公布4个法规规章修订草案 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征收机构缴失业保险费
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4个法规规章的修订草案,现已在该厅网站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女职工或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的保障力度有明显提高。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费。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生育津贴发放的具体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计发。假期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一次性加发三个月失业保险金,不计算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条款。
修订稿还调整了失业保险费率,规定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现行规定为百分之一)。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确定,单位基准费率按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拟定,由市(地级以上)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确定。
修订稿提出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新办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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