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重要途径。如何才能将村民自治工作抓出成效?笔者认为可以从探索实行“五个一”模式入手,真正形成适应农村实际的“县指导、乡服务、村自治、户落实”自治新机制和“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新格局。
一个条约揽全局。村规民约可以视同为本村的“宪法”,因此村规民约制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能否顺利开展,能否总揽村级人口计生工作全局。村规民约条款内容既要符合政策法规,又要切合本村实际,做到上合政策法规、下合村情民意。既要做到约群众,又要做到约村干部。既要保障村民的权益,又要有利于计划生育,真正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奖励与制约兑现。
一个合同管到底。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就是把双方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议的形式具体落实到负有管理及义务的村委会和每位育龄群众。用合同规范群众的婚、孕和节育行为,可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由行政制约向村民自我管理转变。要将所有已婚育龄夫妇纳入村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在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时,要严格依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双方所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确保政策不走样;要严格合同兑现,确保合同执行不走样。要重点结合每季度的孕环检跟踪服务开展计生合同兑现,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收取违约金。群众同时有权监督各村(居)委会履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有权向各乡镇街道办、城区举报,更好地起到约束和监督作用。
一个导向得民心。要建立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让计生家庭感到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要结合实际,做好结合文章,如:可对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家庭,应根据村(居)经济情况,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额度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在宅基地审批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等等。同时,要对计生家庭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全方位服务,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套制度作保障。没有群众的参与,村民自治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村里涉及计划生育的一些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只能交给群众决定,充分发挥群众的自主作用。要坚持实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等。计划生育村务活动要照章办事,村民必须共同遵守,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氛围,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个机构保运作。基层协会作为协助政府做好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组织网络的健全将是协会参与村民自治的有力支持与保障;建章立制,抓激励是协会参与村民自治的关键;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抓协调服务是计生协会参与村民自治的义务;参与民主监督,抓维权是计生协会参与村民自治的核心。只有保证突出重点,发挥作用,使协会成为有为的“导体”,才能真正使村民自治有生根发芽的沃土。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