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镇江市人社局近日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方式,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基金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划生育津贴标准,直接支付给女职工本人。
按照原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或失业期间生育的,只能领取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50%的一次性补偿待遇,新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将按照该市同等定点医院定额标准,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此外,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符合规定的统一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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