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将是继养老、医疗、失业三大基本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四个险种,将彻底改变原来生孩子的费用“单位有钱单位出,单位没钱自己出”的局面,使生育与养老、医疗一样,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保证“人人都生得起孩子”。针对生育保险中一些市民共同关心的问题,有关人士进行了详细解答。
谁该参保生育险?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但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不在此范围,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谁缴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产假该有多少天?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到16周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到28周流产的产假为42天;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产假15天。
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参保后,产假期间工资将被“生育津贴”代替。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男职工需要参保吗?
参保范围内单位的男、女职工都必须参保。此举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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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八种疾病将按项目报销
根据《标准》,参保女职工的分娩医疗费将按两种标准报销。如果女职工有重度贫血、产科出血、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甲亢等8种情况,其分娩医疗费将按项目分别报销。
如果女职工没有以上8种情况,将按分娩方式、医院等级的不同,分别以固定金额给予报销,报销标准从1700元至4000元不等,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接生费等全部费用,但婴儿费和超出标准的床位费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如果分娩时没有使用医保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和医疗项目,也不住单间高级病房,分娩费用将可以全额报销。
按第二种标准,医院除婴儿费、超出标准的床位费以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费用。职工主动要求另外收费的药品和医疗项目时,医院要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并与职工直接结算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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