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规医院内生育分娩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往往令得不少适龄外来女工望而却步,而上便宜的黑诊所分娩又极易出现产妇死亡等意外事件。一直以来仅仅面向本市户籍人员的生育保险制度,将从今年的7月1日起面向包括外来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开放。有了这一保障,困扰外来女工的这一费用问题,将不复存在。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广州市自1995年7月1日起实施了本市职工生育保险,至2006年12月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98.25万人。据了解,出于对生育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等方面因素的考虑,这不到百万的参保人大多是拥有广州市本市户籍、自然生育率相对较低的本地人。而在这些每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中(包括男、女),平均享受的待遇已经超过了一万元/人·次。
“由于外来工普遍年轻,大部分处于生育年龄,这一群体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要求是十分迫切的。仅仅以女工为例,外来工中,20~35岁(生育年龄)的女职工人数占外来女职工总数的77.86%,长期将这一人群排斥在生育保险门槛之外是不适宜的,”崔仁泉表示。
7月1日五险全面覆盖
在参考广州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及在充分调研、测算基础上,经多个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专家的反复论证,推出了此项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把生育保险范围扩展到本市企业的全体职工(含外来工)。外来工(包括男、女职工)在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或手术)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就能享受到人均超过一万元的生育保险待遇。而按照生育保险政策的设置,其参保所需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予以支付。“至此,广州市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已全部覆盖至外来工”,崔仁泉郑重地表示道。
由于广州市特殊的用工环境,生育年龄的外来女职工远比本市城镇户籍女职工多,放开生育保险后享受待遇的人数也将大幅增加,这势必会影响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作。
两大举措 防范收支、道德风险
●生育险缴费率由0.7%调整至0.85%
●参保者需同时参加其余四种社保
据悉,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率将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生育保险基金才能收支平衡。即实际月工资在社会平均工资上下限之内的参保职工(月收入在1816.2元~9081元之内),其参加生育保险时将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乘以0.85%缴费。而实际工资分别在下限之下或上限之上的参保职工,其缴费基数将按照最低1816.2元、最高9081这一基数乘以0.85%缴费。而缴费费率的细微调整,如按2005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2820元每月作缴费基数计算,生育保险缴费率由0.7%调整至0.85%,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每月人均仅增加4.23元。
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方面,广州市也将按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予以执行,只是在防范道德风险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市就业后,用人单位在为其参加生育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郑玉华强调道,这样一来,既可以推进五项社会保险一齐推进覆盖面,同时也保证了部分参保人在分娩时段内参保,享受完待遇后便不再参保的道德风险,毕竟他们不会因仅仅每月少交纳几十元的生育保险费用,而放弃掉全部社会保险的参与权。
四重保障 为新政策“兜底”
●目前基金有节余
●缴费率未达上限
●社保风险准备金
●市财政兜底保障
由于生育保险在向外来工开放的试点过程中,当时的开发区曾出现过当期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广州市在推进这一新政时,是否足够考虑到这一问题,万一基金“穿窿”后是否会影响到参保人的待遇享受呢?对于记者和参保人的这一系列的担忧,劳动保障局方面也已有了充分的考虑。
“一方面,广州市目前的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有近20%左右的节余,这部分节余资金为全面放开后的生育保险基金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方面,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是1%以下,目前执行的0.85%仍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一旦出现基金支付风险,广州可立即重新调整费率。
除此之外,广州市每年都会由财政提供5000万元的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存入专门账户,该笔费用也将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后立即投入使用以保障参保人待遇”。
崔仁泉最后表示道,“万一上述三重保障都被突破了,广州市财政将提供最后的兜底保障,不过出现这一状况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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