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上调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女职工剖宫产最高可报销3900元。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市人保局、卫生局和财政局联合下文,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涉及的门诊产前检查费;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住院人工流产术、门诊人工流产术的医疗费。予以报销的产检项目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二、分娩医疗费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三)剖宫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四)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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