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3、《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4、《关于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补充通知》
办理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必须累计满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在参保状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经办人员接到申请后,应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如: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医院怀孕诊断证明;
3、《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
联系电话
12333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8、10楼
受理窗口
关系待遇1-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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