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随城镇职工保险市级统筹同步推进。
市级统筹后,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西安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按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登记规定执行。生育保险费全市执行统一标准,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医保费合并征收。目前,全市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为85.66万人。
保险待遇在参保职工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20个工作日内审核。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上报支付明细表,由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核拨后,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申报数额下拨各区县支出户。
今后,我市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执行统一的经办流程。全市使用统一格式的各类审批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要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策,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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