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参保人
第一,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凭《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到定点医院产检和生产,由社保局支付部分都是直接减除参保人不用支付现金。
第二,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6、《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6、《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7、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产后并发症: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6、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7、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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