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生育保险自参保后次月起享受待遇支付。
3、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包括:
⑴女职生育医疗费补贴
⑵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⑶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4、职工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
⑴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经开发[2006]282号)中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具体如下: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④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⑤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⑥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⑦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
⑵报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相关规定。
5、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⑵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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