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女职工怀孕生娃娃的医疗费报销提高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最高可报销3100元。此外,还将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由13种增至27种。
调整幅度最高达90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从2005年9月1日实施至今,一直没有调整过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截至2008年底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2万多户,参保人数达140多万人。
该负责人解释称,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决定首次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和计划生育手术费,而每个项目在不同等级医院报销的额度又不一样。如实施剖宫产项目,一级医院为2500元,二级医院为3000元,三级医院为3100元。在这个项目中,二级医院的支付标准从现行的2100元增至3000元,整整提高900元,调整幅度最大。
并发症支付范围扩大
该负责人称,因生育保险基金略有结余,在现有予以支付的13种生育并发症的基础上,新增了14种生育并发症,这使参保职工享受的支付项目更多。
该负责人说,原有的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等13种。新增的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包括妊娠剧吐等14种。
单位不保险 最高罚2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按我市的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否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逾期仍不参保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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