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1年北京人力社保方面的工作要点。今年,北京市人力社保工作的“着力点”将是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就业、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方面都将出台多项举措。
在社会保障、就业帮扶等政策当中,都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比如进城务工的农民参加养老险,政策将同城镇职工实现统一;部分社会保障,如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将有所扩大,外地户籍的职工也将被纳入。
今年,北京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在京工作的企业外地职工也将可参加生育保险。同时,进城务工农民将和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待遇,在京外国人也将可参加养老保险。这是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发布的消息。
生育
生育险向外地户籍职工放开
今年将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水平多样化、服务均等化、管理精细化”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各项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将有变化,首次向外地户籍职工放开。
2005年公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指出,生育险的适用人群条件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北京市户籍职工。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是一致的。具体的数额和企业内所有符合参保条件职工月平均工资总数挂钩,然后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也就是说,目前在北京工作的职工,除了持有北京市“绿卡”的人员以外,如果没有北京市户籍,则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年北京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同时,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也将有途径解决,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覆盖面也将有所扩大。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已从原来的企业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今年,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新纳入北京市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另外,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也都将统一。
新生儿参保前医药费可报销
每年,北京都会有一批因患大病造成个人负担过重的职工,在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依然需自付高额医疗费用。对此,市人力社保局今年拟建立出台“兜底”机制,对因患大病造成个人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实施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政策,即在医保的基础上再报销一部分费用,具体标准尚未确定。
对于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今年也将出台办法,将这部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目前16区县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已经实现和职工医保“并轨”。今年,在完成区县公费医疗改革的基础上,北京市将启动“市级改革”,将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养老
农民工养老险将与职工统一
对于在京的外国人,今年首次制定出台其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这意味着,在京工作的所有劳动者都将能参加养老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将完善,在缴费等方面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此外,将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
社保卡服务功能将向养老保险等领域延伸。截至去年底有1779家医疗机构实现了“持卡就医、即时结算”,今年所有参保人员将实现持卡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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