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七妞妞:我去年1月开始缴纳生育险,于今年4月生下孩子,请问缴纳了生育险后可以报销多少,对可以报销的医院有限制吗?检查费可以报销吗?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关于你咨询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可享受两方面的待遇:一是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498元,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顺产875元,难产1106元,剖宫产24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标准为顺产7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200元;二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计算标准根据生育年龄及生育方式的不同分别享受3至5.5个月的生育津贴(以上年度职工个人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为3个月的津贴,难产和剖宫产为3.5个月的津贴,晚育的在此基础上多享受2个月的津贴。 2、德州市生育保险有8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中心(医)医院、德州市市立医院、德州市(区)妇幼保健院、联合医院、十三局医院、德棉医院。 3、如参保职工需在外地生育,参保单位应填写《德州市生育保险职工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审批表》及《德州市生育保险登记花名册》,并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中非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职工自愿选择一家,经批准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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