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三、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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