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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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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1月1日起,宜宾市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每人每年14万元、8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万元、9.5万元。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将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上调。

  从2011年1月1日起,宜宾市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每人每年14万元、8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万元、9.5万元。宜宾市七九九厂退休职工李大爷是此次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的受益者之一。因病住院后,李大爷的报销额度已达14万元的最高限额,《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出台后,李大爷将获得最高4万元的追加支付。与此同时,各区县也已经开始对今年1月1日以来出院的城镇居民患者进行统计,符合条件的,也将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最高支付限额9.5万元的标准,统一进行追加支付。

  据悉,“十二五”期间,宜宾市将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方面不断创新突破,并达到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保、稳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目标。此次上调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上限额,只是宜宾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其中一项。“十二五”期间,宜宾市将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并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例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等。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末,该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将达到7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200万人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保人数达到96万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2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8万人;生育保险2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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