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绍兴县关于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有关政策,女职工剖腹产生育后能得到生育医疗费4000元和生育津贴8750元(上月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2500元)。
绍兴县社保局已将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下发给职工所在的单位,但绍兴县中医院只给女职工4000元的生育医疗费,扣留了生育津贴8750元。
请有关部门能关注一下,要求绍兴县中医院补发这些年来所扣留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谢谢!
绍兴县中医院回复函:
我院女职工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发放情况答复如下:
女职工生育期间剖宫产医疗津贴按4000元标准予以报销,生育津贴以不低于8750元的标准在产假期间给予发放。
谢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类似情况可直接与我们院方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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