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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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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宁市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标准、降低部分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转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共5个方面的内容。

  西宁市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标准、降低部分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转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共5个方面的内容。

  据西宁市社保局局长肖宏介绍,为贯彻落实西宁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完善西宁市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按照西宁市政府及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今日起西宁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标准由每人每天15元提高至30元,低于3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诊疗项目由原来的个人先自付20%,调整为个人先自付10%(降低10个百分点),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国产医用材料由原来个人先自付20%,调整为个人先自付10%(降低10个百分点),进口材料由原来个人先自付40%,调整为个人先自付20%(降低20个百分点),再按规定比例报销;降低转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原来的个人先自付20%调整为个人先自付10%(降低10个百分点),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20万元提高到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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