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市一些全供事业单位职工的咨询电话,他们反映,过去由于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在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产生了一段时间的生育保险政策空档,2005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医疗费一直没能报销,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报销?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同志。
据介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参加生育保险,为全部在职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自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开封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各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2005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机关、全供事业单位的财政拨付工资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生育材料,由所在单位收齐,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生育保险政策予以报销。办理报销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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