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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女职工增加9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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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许昌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统一实行新制定的《许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该新规进一步扩大女职工生育津贴补助范围,其中,晚育女职工在原来享受90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将再增加90天生育津贴。

  11月1日起,河南省许昌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统一实行新制定的《许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该新规进一步扩大女职工生育津贴补助范围,其中,晚育女职工在原来享受90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将再增加90天生育津贴。

  《细则》中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4项内容,其中,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为新增内容。

  生育津贴作为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其补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细则》规定,晚育、难产、多胞胎生育女职工均能够在正常生育休假基础上再多享受数天生育津贴。并特别提出,晚育女职工在原来享受90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终止妊娠的流产、引产休假也纳入享受生育津贴的范围。

  同时,生育医疗费用在按定额支付正常分娩费和剖宫产费的同时,新增支付门诊产前检查费和异常分娩医疗费。

  《细则》还规定,在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前提下,除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职工外,失业人员及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也能享受到相应生育医疗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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