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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关于男同志享受生育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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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81号)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5〕35号)文件要求,生育本人必须参加生育保险,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连续缴满6个月,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生活津贴。

  重庆江北:关于男同志享受生育保险的问题

  你好:

  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待业在家生孩子,生育保险已经断缴费,今天获知其它城市男同志可享受相关的生育补贴,想咨询一下,目前丈夫按照正规流程在缴纳生育保险,作为配偶我现在生孩子,重庆是否能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福利?如果可以享受其相关的标准又是什么?

  另查询了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此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烦请相关人士给与权威答复,谢谢!

  办理单位:区人力社保

  办理结果:来信人,您好!

  来信(江北信箱〔2011〕1762号)收悉,根据职能职责,我区及时责成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81号)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5〕35号)文件要求,生育本人必须参加生育保险,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连续缴满6个月,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生活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国家规定”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社会保险法释义》解释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西部地区分娩补助计划,故您可通过上述三条途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可致电(023-67711705)或访问网站(www.cqjbsi.cn)进行具体咨询。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重庆市政府网】 本文网址: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34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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