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规定不该歧视外地人
北京市出台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这个规定没有平衡保险各方利益,不仅伤害了外地女工,而且伤害了在京外地人出资开办的企业,这几乎成了全部在京外地人和大部分有识北京市民的共识。如果在过去,这样一个主体看好但稍带地域歧视的利于当地人的行政规章可能不会受到如此多的诟病。然而时过境迁,在全民都在冀盼平等公民权的今天,这个带有地域歧视的规定就显得有些不合事宜了。
本来,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平等、博爱乃至普适是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具体包括对生育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等内容。但遗憾的是北京市的规定显然没有全面反映这一点。
它一方面规定了北京市各类企业、外地职员都需照章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另一方面却用户口的藩篱将外地人隔绝在享受生育险的好处之外,只规定拥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带来的益处。这样规定,不仅在法理的正当性上说不通,与宪法中所确立的“不分地域,人人平等”理念和近来国家户口制度“努力消除户口的附加功能”改革趋势相悖,而且还会出现一个更为荒诞的逻辑:外地人及其出资开办的企业出钱保障拥有北京户口的女工生育,但同为女性的外地人或外地男职员的女人面临生育却享受不到此类保障。难道就仅仅因为她们是在别人的土地上开业经营或者工作?
外地人出资企业和外地职员都是缴纳了地税或者个税的,而这些大部分都进了地方财政。照理说,他们已经为地方做了贡献。至于说外地人账户难于管理,北京的保险账户与外地有所不同,就更不是规避承担外地人生育保险义务的理由。如果仅仅追求管理简单,那么不设立生育险岂不更简单,又何必凭空生事?显然,因为管理复杂乃至难度大并不是生育险排除外地人适用的合法理由,更谈不上什么正当。这样看来,有关部门对生育险排除外地人适用可能有更深层次的考虑,尽管这种考虑我们无从得知,也尽管我们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讲,职工生育险也确实需要平衡各方利益,起码是体现法的基本价值:平等和普适。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这种板上钉钉的事,我们本不该多做议论,但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其一言一行多少都会对各地产生示范效用,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北京的生育保险规定向外界传达的不是一个地域歧视或户口政策倒退的错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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