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无锡市对市区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在工伤保险方面,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90元,二级180元,三级170元,四级160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5元和130元。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完全护理依赖增加125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增加100元,部分护理依赖增加7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在生育保险方面,市区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从853元调整到9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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