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工流产费用能报销吗?
我单位有一女职工,有一小孩已二岁多,现意外怀孕,已做了人工流产,请问这个费用,能报销吗?如果能报,有什么具体要求?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知悉。
根据《宜昌市直及城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宜劳社发[2005]125号)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包括: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不含个人一次性卫生消耗品和婴儿相关费用;
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
3、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
4、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
5、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
如果你符合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携带身份证及孕妇本人身份证、诊断证明、病历本、发票原件和B超结果等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处27号窗口审核报销。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31157。欢迎您继续关注和咨询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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