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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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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制定《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产假15-30天,自2008年1月1日起,不满两个月流产的15天,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为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为30天,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②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2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元;

  ③阴式手术产的16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2000元;

  ④剖宫产的35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3800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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