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男职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根据规定,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在申请享受晚育奖励假时,需出示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放的红色《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纳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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