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参保人不用缴纳分文的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正常生育者可休3个月产假,享受生育津贴4323元;晚婚晚育者可休假5个月,享受生育津贴7205元;上述情况若遇刨宫产可增加产假15天,并享受生育津贴720.5元。以上情况正常生育者可报销生育医疗补贴1000元;刨宫产可报销生育医疗补贴2500元。
此外,若因怀孕而引发疾病住院治疗的,不收住院起付线部分和住院自付比例部分,有效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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