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者采访中,相对产假时间的延长,佛山本地女职工更关心生育津贴的落实。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生育津贴的方案计划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月工资标准,产妇休产假每月可享受2000多块钱的津贴待遇。
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目前该津贴待遇并未执行。记者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留言板上看到,有不少市民就此问题进行询问,相关答复解释为: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后,国家和省新的生育保险规定还未出台,我市生育保险办法还未经政府批准实施,实施细则暂未出台,暂按照旧办法办理报销,待细则出台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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