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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建立覆盖全民的生育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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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类要繁衍,生育总是有社会成本的,显然,确保所有行业的妈妈都能放产假,并且产假都不再是女性的求职障碍,才是目前中国产假政策的首要改革方向。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最重要的改动包括宣称要参照国际劳工组织规定,把“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以及,“对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点。

  笔者一向支持延长产假,因为这既是保障新妈妈权利,亦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一环。然而必须注意的是,产假本身是有经济成本的,往往只能在妈妈(代表家庭)、雇主和政府(代表社会)三者间以不同组合形式摊分。评价一个产假政策做得如何,不能简单地用放了多少天假来衡量,而应以产假成本如何合理摊分,是否把对妈妈和雇主的影响减到最小这个角度来看。对于产假成本如何摊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机制处理,不过百川归大海,主要目的不外乎是避免给妈妈带来就业歧视和确保婴儿得到妥善照顾这两大方面。

  综观世界各国的生育政策和相关研究,公认的最糟糕的做法,是把产假成本简单地转移到用人单位头上,因为这样既削弱了雇主聘用女性的动机,也给了妈妈提早结束产假返回岗位的压力,从而造成就业歧视的上升和母乳哺育的减少。我国的产假,从推出生育保险到出台这份“意见稿”,似乎一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两个问题,甚至可能在加剧之。

  必须看到的是,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并未覆盖全部育龄在职女性。2010年,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覆盖了1.23亿个女职工,绝大部分是有稳定工作的城镇居民,例如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外企工作的群体,而那些没有当地户口甚至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外来女民工,大多数并未得到此政策的保护。对于女民工妈妈而言,怀孕往往就意味着停职停薪,生育保险在吸纳了大量女民工的民企中得不到足够的落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即使是那些得到生育保险覆盖的群体,因为各种原因被迫提早结束产假也并不罕见,加上申诉责任总是落在女职工身上,使得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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