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今年已经31岁了,作为一名妈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答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在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六十天。
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以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形式发给,标准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产假天数拨付给单位,然后由单位按现行规定支付给本人。
女职工从怀孕到生育期间,在规定内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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