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中间经手几个单位,必须在生育前缴足十二个月。只要一个月没缴,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22日,劳动法律师建议,女职工参保不足12个月,生育费也应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被认为是亮点之一,但山东国盾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邵振中认为,现实情况很复杂,征求意见稿应对此进行更准确的描述。
规定涉及的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保立法,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和医疗服务等待遇。职工不出钱,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邵振中告诉记者,现阶段女职工要享受到生育保险,必须连续一年参保。
“然而现实情况很复杂,有的女职工入职不满一年就生育,或者入职满了一年,但到生育时单位还没有缴纳足期的保险,这样就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得自己掏钱。”邵振中告诉记者,他在工作中就接触过类似案例,所以他认为,征求意见稿对此描述得不够准确,建议改为“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参保不足十二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来自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2011年10月的数据显示,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共841.5万人,比去年底增加67.4万人,增加8.7%,其中女性参保达362.2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43%。
据介绍,我省目前可报销的生育医疗费顺产为1600元,剖腹产2000元,产后并发症的治疗费为实报实销。生育津贴则是单位本月人均工资乘以休假的月数。按照我省目前产假规定,产假90天加上晚育假60天,一般可享受津贴7000多元。合计下来,顺产一般可报销生育保险9000元左右,剖腹产则有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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