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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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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并增加规定“外国人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参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为了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从业人员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本次提请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并增加规定“外国人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参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此外,草案明确了生育保险实行全省统筹,以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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