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现同城同待遇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全市业务管理将实现“五统一”: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标准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
据悉,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市财政专户,由市统收统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生育待遇申领、生育管理服务等业务,全市将执行统一的经办流程,市、区两级生育经办机构使用统一的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并全面推行参保人员实名制,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同时,实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制度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管理制度,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生育津贴支付的基数为本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支付额为单位平均工资乘以应该享受待遇月数。
生育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将进一步增强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提高全市生育保险经办工作信息化水平,全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将实现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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