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中小企业经济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我市日前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实行“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
“五缓”,即允许困难中小企业提出社会保险(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参保地地税部门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减”,是指今年集中对困难中小企业减征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费,并统一安排在2011年12月份执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三补贴”,即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补贴时间,2011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则参照当地促进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人员,不能重复、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由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经信(国资)、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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