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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育保险的实施实现了量和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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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和生育险,即工伤与生育险纳入强制缴纳范围。生育险再度成为舆论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调研、论证、源头参与的基础上,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历时半年,五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江苏经验”独具特色

  作为最早试行女职工基金统筹的省份,江苏省实施生育保险制度10多年来,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江苏经验”。其做法、成果及面临的问题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

  总结起来,“江苏经验”最大的特点就是,从政策层面最大限度地保障生育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无论是在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加强经办管理,还是在落实企业帮扶政策方面,江苏省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都在不遗余力地为生育保险制度“保驾护航”。

  1988年7月,南通市即在全国率先实行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形成最初生育保险的雏形。

  1999年,《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制定出台,并以江苏省政府161号政府令颁布实施。

  2006年,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途径。

  2008年,江苏省出台了《关于落实面向基层服务企业十项措施的意见》,为企业减负。南京、连云港(601008)、宜兴、通州等16个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采取了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减轻了企业参保缴费负担。

  2009年,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意见》,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要求各地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适当扩大支付范围,增加待遇支付项目,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与此同时,各地加强生育保险定点管理工作,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提高了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管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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