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京市
生育保险待遇将有大幅提升,报销范围扩大,报销标准也大大提高。据测算,平均个人负担将控制在3%以内。
据统计,目前南京有230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其中市本级有186万人。今年1至9月,南京已有1。9万人报销了生育费用,基金支出达2。4亿元,预计新政实施后,基金一年将增加支出2000万元。
产前检查
调整门诊产前检查标准
将能多报销300元
准妈妈们从怀孕到生产,会经历各种孕期检查项目。她们如此辛苦地坚持定期检查,是为了掌握各阶段胎儿发育的情况,迎接宝宝顺利出生。
下月起,准妈妈们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的费用结算标准将由400元提高至500元;孕20周后至住院分娩前的费用结算标准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
有关负责人介绍,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支付。“目前
医保中心和医院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是1000元,也就是说孕妇做产前常规检查,1000元以内的费用自己不掏钱。从下月起,产前检查结算标准将增加300元,这意味着,孕妇将可以多做几项检查。”不过要注意的是,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达到或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分娩
在二级医院顺产
4000元以下个人不需掏钱
据介绍,生孩子的医疗费用是分段报销的。其中,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自己不花钱。下月起执行的新政将惠及生宝宝费用较高的人群。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腹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10%下降为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5%下降为0。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55%下降为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45%下降为20%。
报销范围
增加两个低频并发症报销病种
目前,南京把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等5个低频率并发症病种和胎盘早剥、妊娠剧吐等22个常见并发症病种纳入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下月起,南京还将增加两个低频并发症病种:前置胎盘伴出血、重度子痫前期。
同时,把低频并发症病种“产后出血(出血量大于800ML)”调整为“产后出血(出血量大于1000ML)”。原常见并发症第19病种“产后出血(出血量小〈等〉于800ML)”调整为“产后出血(出血量小〈等〉于1000ML)”。
提醒
用人单位欠费或未足额缴费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有关负责人提醒,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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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年底前基本实现
医疗和生育保险
市级统筹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基本实现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这意味着,今后参保人员可以在一个大市范围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看病或买药,且享受同一医保报销标准。
长期以来,
医疗保险实行的一直是县级统筹。由于各地基金规模不同,医保政策和待遇也千差万别,比如在市本级享受的参保待遇,和在下面区县的就不一样。
根据指导意见,各统筹地区实行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将统一医疗和生育保险征缴管理办法、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统一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以及最低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统一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个人和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基金划入门诊与住院使用的比例。统一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一执行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标准“3个目录”。统一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统一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等待遇范围和标准。统一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统一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费征缴、待遇支付等工作程序及服务规范,参保人员可在设区市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实行直接结算。建立设区市统一的医疗和生育保险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省内信息共享和费用结算“一卡通”目标。